正因如此,世界范围内,法官的准入机制极为苛刻。在德国,当法官前要长期“打工”,法国二级法官年龄必须要达到50岁,在英国,担任领薪治安法官必须具有7年以上的初级律师经历,如果要做到高等法院的法官年龄一般都在60岁以上。东亚也建立了类似的准入制度,在..,只有担任高等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学教授累计达10年至20年以上,才能出任最高法院法官。在韩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有10年以上的法官经历。
严格的准入制决定了法官的退休年龄会相应延长。美国实行大法官终身制, 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便在任内逝世。即使是采用强制退休的国家,法官退休年龄也普遍在65岁以上,如巴西、荷兰规定为70岁,希腊规定为65至67岁。法国则规定一般法官65岁退休,首席法官70岁退休。
但在张穹和郑鄂看来,在我国,一个年轻人毕业后通过司法考试,很快就可以当上法官。而一旦到了与公务员相同的退休年龄,便不得不提前“下岗”,这不利于司法制度的完善。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昨日透露,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决定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改革包括4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
该负责人说,这4项改革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决定在6个省市先行试点。试点地方可以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对于试点中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问题,要按程序进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较大,其中改革力度最大的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让法院、检察院脱离行政区域,以及实行法官、检察官的分类管理。这些都是讨论了许多年,在各个方面都比较有共识的内容,如果能在改革试点中推进,真正落实到位,将让司法体制有较大的、明显的进步。
5大改革亮点
法官、检察官不再按公务员管理
据透露,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而且,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因此《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将不再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而是启用单独的序列。
遴选..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
据介绍,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
招聘律师、法学学者做法官、检察官
《改革框架意见》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
《改革框架意见》还提出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